《举报专项基金奖励使用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游戏游艺设备企业及人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及时发现和依法打击生产、储存销售具有赌博性质游戏机或利用游戏机组织开展赌博活动,以及侵权、盗版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游戏游艺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道办事处和广州市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承担奖励举报及查处违法犯罪行为的单位及个人。举报电话020—23885999;举报邮箱3250475621@qq.com。
第三条 本办法中违法犯罪行为和案件,指各级公安、文化、海关、版权、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及刑法关于赌博机、侵权盗版的相关规定查处或协助查处的案件。
第四条 举报案件单位和个人(以下称举报人)获奖条件:
(一)以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举报赌博机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能够提供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举报对象明确、具体,对案件查处起到关键性作用;
(三)提供的证据或线索事先未被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掌握;
(四)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刑法的相关规定做出行政处罚,或者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第五条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违法事实、线索或证据等与案件调查结论相符合的程度,分为以下三类进行奖励:
(一)提供被举报人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参与现场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完全相符。
(二) 提供被举报人的部分违法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据,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
(三) 提供被举报人的少量违法事实、线索或相关证据,未直接协助查处工作,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基本相符。
第六条 根据举报的案件影响程度或查获的违法财产数额,结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举报类别确定奖励数额。每个案件的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案情重大,或者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者案值数额巨大的案件,奖励金额可不受此限。
第七条 两名以上举报人先后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仅奖励在先举报人;两名以上举报人共同举报同一违法行为的,由举报人自行协商分配比例,协商不成的,奖励资金平均分配。
第八条 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案件单位和人员的获奖条件:
(一)在查处重大案件中表现突出的;
(二)在查处重大案件过程中,主动提供设备、技术、人员或其他帮助,并对查处案件起到重大作用的;
(三)查处的案件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做出行政处罚,或者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立案处理;
第九条 对查处或协助查处重大案件有功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个案件对有功单位的奖励一般在5万元以下,对有功个人的奖励一般在1万元以下。对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可不受此限。
第十条 受奖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接到奖励通知后,凭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或本人身份证,及时办理领奖手续。
第十一条 对举报材料和举报人的信息应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许可,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身份及居住地等有关信息,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违者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实施,不影响其他法律、法规关于奖励举报和查处赌博机、侵权等违法行为规定的适用。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广州市番禺动漫游艺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