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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行业企业自我修养提升的必修课——著作权保护知识讲座顺利举办

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和重视,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开展市场竞争不可或缺的要素和手段。如何切实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以及防止自己企业在无形之中触及侵权他人,尤其是中小企业在产品出口面临困境的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成了现代企业的必修课。

会议现场

8月9日,企业著作权保护知识培训讲座在星力动漫游戏产业园A209 番禺动漫协会会议室举办,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王磊律师、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丁延安、注册会计师/管理学硕士庞艳三位讲师从各自的专注领域出发,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大家进行了企业著作权保护、企业融资、企业财税管理方面的授课培训,参加培训的诸多园区企业代纷纷表示受益良多,具体内容如下:

王磊(律师 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著作权(歌曲)保护——王磊(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在企业的著作权保护方面,由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王磊律师进行授课。王律师表示,一个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遇到的著作权问题包括侵权认定、维权措施、风险规避三个方面,而他本次的分享主要集中在侵权认定的解说上,其内容如下:

1、侵权认定案例。如台北故宫的红烧肉(自然景观,不构成侵权)、台北故宫的白菜(是人为创造出来的作品,构成侵权);

2、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作品(客观存在的)。

(1)作品必须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一定是要人进行创作的,如根据自然景观进行创作的作品是受保护的;

(2)必须是能够被人客观感知、具体的外在表达(自己的想法创意没有表现出来,不构成侵权)。如红楼春秋;

(3)必须是具有独创性的外在表达。如破房子(不构成侵权)、带情节的作品(受保护)。美术作品的创作高度比较难鉴定(不同的审美)、法律鉴定的是独特、游戏的规则,玩法等被认定为思想层次的,不算侵权;

(4)著作权不存在效力瑕疵。主要包括:“作品”尚在保护期内;维权主体适格:委托作品、合作作品、职务作品;作者的推定:著作权自愿登记制度。

3、直接侵权:实施了著作权所限定的行为。

(1)著作人身权(4种):永久享有。

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力。

(2)著作财产权(13种):发表权:作者决定是否将其作品公之于众,于何时、何处,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的权力;复制权:相对稳定持久地在有形物质载体上再现作品。

4、间接侵权:与他人的“直接侵权”行为之间存在特定关系。

(1)过错责任:故意、明显过失。

(2)教唆、引诱及故意帮助他人侵权。

5、网络环境中的侵权判断。

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中小企业合作中心执行主任丁延安

融资方面——丁延安(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

融资方面,上海财经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欧洲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中小企业合作中心执行主任丁延安为大家介绍了个人信用贷款、个人抵押贷款、企业信用贷款(包括高新企业贷、新三板企业贷、企业信用贷等)三个方面的金融服务产品。

庞艳(注册会计师 管理学硕士)

财税方面——庞艳(注册会计师 管理学硕士)

庞老师从动漫企业相关的税收政策、企业必须重视的税务风险、“金税三期”下是税务风险控制、税务筹划思路与方法、税务筹划案例等几个方面为大家讲解了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务事项,并重点介绍了粤港澳大湾区个税的优惠政策。她表示,随着大数据在管理中的运用,企业可能面临的税务风险也变得越来越高,但与此同时,也督促企业的规范经营管理,为整个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无论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企业融资还是企业税务管理,都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随着游戏游艺行业进入洗牌期,转型升级、规范发展成了行业中企业的必行之路。越是在这个特殊的时期,企业更越要不断地去学习、去完善自己,真正做到在合法合规经营的基础之上,提升企业自身竞争力。


Tags: 著作权保护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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