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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通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可继续实行。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区文化广电旅游(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或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特此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3日

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及政策依据

  广州市机构改革要求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将旅游市场执法职责和队伍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统一行使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行政执法职责。目前广州市市、区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已完成,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2021年2月1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要求依法整合地级以上市、县(市、区)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同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在其管辖区域内,以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文化广电旅游)部门名义集中行使。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市县,可继续实行。市县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起始时间,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确定并以政府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公布。

  为贯彻落实粤府〔2021〕8号文件要求,我市正式印发了《通告》,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通告》的主要内容

  《通告》明确,市、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具体范围包括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

  《通告》要求,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通告》指出,已经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的区,可继续实行。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广州市南沙区等地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函〔2019〕113号),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是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管理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统一在广州市南沙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范围内实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等领域的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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