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建设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哪些城市可申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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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41号)工作要求,为稳步推进文化和旅游消费工作,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决定开展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示范工作,启动第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以下简称“试点城市”)、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以下简称“示范城市”)申报评选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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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今后一段时期特别是秋冬季国内零星散发病例和局部暴发疫情的风险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做好秋冬季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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